|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4日 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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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22日推翻特区高等法院批准电讯盈科私有化的裁决。电讯盈科主席李泽楷昨日发表声明表示,从商业角度及公司的利益考虑,私有化联合要约方决定不延长最后截止日期,此次电盈私有化建议宣告失效。
李泽楷在声明中对上诉法庭的裁决表示失望,并称电讯盈科正等待上诉法庭的判决书,研究法庭的裁决理由后才做进一步评论。
他承认,自从公司管理层提出私有化方案以来,市场上出现不少争论。有关争论及后来的诉讼给公司带来了额外和不必要的损耗,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气氛,因此决定在4月23日最后截止日期之际,不再进行延期申请,从而终止此次电盈私有化程序。
李泽楷宣布,电讯盈科董事会已就上诉法庭的裁决作出考虑,并决定向股东派发每股1.3港元的特别股息,代替2008年的末期股息。董事会预期公司将根据未来的盈利能力,恢复派发中期及末期股息。
此外,电讯盈科昨日起恢复股份买卖。电讯盈科的股票交易自4月16日进行私有化上诉聆讯后停牌,停牌前报4.12港元。
电讯盈科是香港最大的固网通讯服务商。2月4日,电讯盈科分别举行法院会议和特别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以每股4.5港元进行私有化的建议。香港特区高等法院4月1日展开电讯盈科私有化法庭聆讯,4月6日裁决通过电讯盈科私有化决议。
不过,香港证监会随即提出上诉,认为个别股东将股份大量拆小来增加赞成“人头票”的行为损害了小股东权益。22日,上诉法庭裁决香港证监会上诉成功,推翻高等法院批准以协议安排将电讯盈科私有化的裁决。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表示,证监会将会继续采取一切有必要的措施,确保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并使小股东获得公平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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