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封闭运行机制,新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确需转让的,由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而此前北京购买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需要比普通商品房多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即可将经济适用房过户成为商品房。
毫无疑问,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改善低收入住户居住条件,是不可回避的问题,随着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等越来越多保障性住房类型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在这些住房类型中,经济适用房领域发生的问题和遭受的争议无疑最多,无论是摇号过程中的连号事件,亦或是开豪车住经适房现象,都直指“腐败”二字,而有关取消经适房的呼声也与日俱增。
经适房领域之所以问题丛生,归根到底还是利益驱动。由于经适房拥有部分产权、且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上市流通,使其从单纯的保障性住房变成了可以化为实实在在收益的“香饽饽”,也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面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彻底取消经适房,无疑是斩断经适房牟利的最直接做法。不过,以目前我国国情而言,经适房在住房保障体系中仍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一下子取消也不可取。因此,禁止经适房进入交易市场,应该是目前切断经适房获利途径,降低经适房领域权力寻租问题发生频率的最好方法。在这一点上,北京作为本轮房地产调控的急先锋,再次成为了改革的排头兵。
当然,就保障性住房制度本身而言,经济适用房封闭运行,乃至最终取消,也是大势所趋。一方面,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目的在于通过政府干预,满足那些无法通过市场满足住房需求的人群。既然如此,正所谓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保障性住房市场和商品房市场理应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市场。而经济适用房则在这两个市场中开了一个口子,以保障房之名行商品房之实,这无疑将严重影响保障性住房体系对住房需求的分流作用,对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也是一种破坏。
另一方面,虽然从短期看,经适房的确是资金利用效率最高的保障性住房类型,但就长期而言,经适房的资源配置能力明显弱于廉租房和公租房。简单而言,经适房出售后,确实可以一次性回收大量资金用于再建设,但在土地等因素的制约下,这一建设模式不可能一直持续。同时,经适房由于产权关系,其循环能力相当薄弱,很难真正满足最需要帮助人群的住房需求。笔者认为,虽然对于人口众多的中国而言,想要像新加坡那样让近九成的国民住进由政府提供的组屋是不现实的,但决策层应该明确,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制度建设,其最终要实现的应该是通过合理地分配资源,满足尽可能多的居住需求。因此政府的干预应该也不能只顾眼前,而要根据需要和现有资源,作出完善规划,以确保长期能有足够的保障性住房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