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发布 《北京市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北京的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这四种保障房将统一申请、审核、分配。新通过审核的经适房申请家庭如果购买经适房,将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也将由经适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保部门回购。执行的时间和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