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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迎春:别忘了 微博不是纯粹私人领地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27日 10:23 作者 李迎春
      近日,贵州省锦屏县副县长尤成华的女儿尤异希因微博惹祸上身,被指购买奢侈品网上炫富。尤异希受访称,所谓“炫富”的爱马仕和LV包都是淘宝网上的山寨货,每个包的价格都在90元左右。她自称每个月的生活费仅有800元,一直非常节俭。针对尤异希的澄清,其父尤成华予以证实,称女儿的名牌物品均系假货。
  这两年,微博兴起,猛料不断。微博网站已成为很多热点新闻的发源地,并呈现出日益丰富的功能形态,人们对它的认识和解读急需不断加深。以尤异希事件为例,有评论称,微博炫富相当于一封举报信,最终结果暂且不论,微博具有公开举报的功能却是事实。而这不过是微博逐渐展示出的众多功能中的一个而已。
  微博的功能翻新不断为其赢得了越来越多的用户,反过来,这些功能又为使用者埋下了诸多陷阱。究其原因,在于微博虽是个人工具,却具有公共属性。它一头对应着具体的人,进而对应着一个人的地位、工作、名誉、信誉;另一头又连接着不特定的公众。这将私人行为置于了公共空间。而一个人私下的自由度显然比公共场合的自由度大得多,如果微博的使用者不能意识到这一点,还将微博发布作为纯粹的个人行为,就会在自觉不自觉中,突破公共领域的很多界限,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麻烦。
  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却很少有人明确阐述。时下,很多人热衷展示自己的生活经历,经常会把吃饭的菜品、购物时的商店内景、商品、衣服、艺术展览的作品拍成图片,发在微博或博客上。这些图片如果是朋友私下交流,不存在任何问题,一旦放在开放的公共平台上,就存在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问题,尤其是那些关注者众多的人。遗憾的是,人们在享受这些照片的同时,却很少意识到这其实是一种普遍的侵权。
  微博的开放和公共属性,还赋予了它某些媒体的功能。在现有法律政策框架内,媒体发布信息受到诸多义务限制,像审查核实义务,尊重别人的著作发表权,保护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等等。个人在玩微博时,似乎很少在意这些。前不久的微博营救行乞儿童事件,虽是义举,但把行乞儿童照片发在微薄上却是明显的违法。还有微博转发,从著作权角度讲,转发也是发表行为,而只有著作权人才享有发表权。有些微博关注者高达百万甚至千万,比很多媒体的影响还大,一次转发会引来无数人旁观;而微博使用者有无权利转发,转发后该不该支付稿酬等等都是问题。再比如,网上很多信息,有真有假,发布者抱着不同的意图和目的,媒体用这些信息需要审查核实,不然会有侵权危险。微博和博客又没有核实义务,转发了,使用了,热闹了,实际的影响可能比传统媒体还大,会不会侵权,这也是问题。
  回到副县长女儿微博炫富事件,父女辩称买的是假货,相当于公开举报了淘宝网。淘宝网如果假货卖得多,可能构成犯罪,如果存在欺诈,消费者可双倍索赔,如果尤副县长的女儿知假买假,也是违法。总之,一件个人私事一旦被放在公共台面上,所有的瑕疵都会暴露无遗。这正是微博的陷阱所在,玩微博者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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