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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第一案终审判决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31日 09:54 作者 王晓晴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王晓晴)国内微博第一案——金山起诉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名誉侵权案昨天终审判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周鸿祎的微博言论对金山安全造成侵权,判决周鸿祎删除相关微博文章,并在其新浪微博首页等发表致歉声明,向金山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金山经济损失5万元,比原审判决少赔3万元。
  立案后引起轩然大波
  金山和360是存在竞争关系的两家电脑安全厂商,两家公司在2010年5月打起了口水战。金山公司称,当天有大量金山网盾的用户向金山软件客服控诉360安全卫士恶意卸载金山网盾。随后,金山和360连发声明。5月25日下午,周鸿祎相继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揭开金山公司面皮”的系列文章,在短短4个小时内,共发布微博42条,对金山网盾进行了点名批评,用词激烈。
  堪称微博第一案
  金山方面随即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周鸿祎停止侵权,公开致歉,索赔1200万元,并要求周在搜狐、网易、腾讯的微博首页连续7天发表致歉声明。此案立案后立即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因这是首例因微博言论引发的诉讼案,且该诉讼案原被告双方知名度之高,索赔数额之巨,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内微博第一案。
  微博侵权应引起重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6日开庭审理,并在今年3月21日进行了一审判决认定周鸿祎的微博言论对金山网络造成侵权,要求周鸿祎停止侵权,并删除其中的20条内容侵权的微博,法院将这20条微博具体内容一一在判决书附件中列出。周鸿祎不服遂提起上诉,终审判决中,法院对原审部分判决进行改判,删除微博数量由一审的20条改为2条,而赔偿数额也由8万元酌减为5万元。
  对于发表微博这种新的侵权行为方式,法院判决书表示,“鉴于微博对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每个网民都应该维护它,避免借助微博发表言论攻击对方,避免微博成为相互谩骂的空间。否则人人都有可能被他人博文所侵害。”
  微博作为新生的网络传播媒介,正越来越多地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观点的渠道,同样也滋生了很多新的问题。著名律师、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曾对此表示,作为新生事物,微博的侵权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如果成为公共人物的企业家利用微博实行侵权,造成重大损失,仅仅受到小处罚,那势必将微博变成恶性商业竞争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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