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长江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7日 10:27 |
作者: |
崔中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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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油价上行的背景下,各大城市出租车运价正迎来新一轮上涨,起步价、单价、燃油附加费等或“单项发力”,或“集体上调”。而1至3元的燃油附加费,几乎是各城市共同的选择。看似不起眼的1元左右涨幅,无形中牵动着市民们敏感的物价神经。专家建议允许出租车行业个体化,不过此建议引起管理方的担心,他们担心将出现管理困境。(6月6日《新京报》) 出租车行业能够个体化经营,起码从法理的角度来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根据1997年由原建设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核定。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也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不属于行政特许的范围。 从这个意义上讲,各地方纷纷将出租车经营划分到特许范围,不仅法出无门,而且在实际运作中,也应该是理不直、气不壮。但现实就是,出租车行业企业化运作机制在全国大多数城市早就“开花结果”,且根繁叶茂。大到出租车选型、经营许可,小到上缴份钱、折旧费,事无巨细,都有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出租车公司说了算,使得司机常常小有情绪,而消费者也常为“说涨就涨”的涨价埋单。 出租车可不可以“个体化”经营,本就不是问题,法理支持、司机同意、民众赞成,运作也没多难。而事情之所以搞得今日之繁杂,被舆论翻来覆去念叨许多年,被专家苦口婆心谏言许多年,也没多少进展,想必主要在于,某些主管部门及出租出公司抱着“利益”不撒手——这事犹如吃惯了山珍海味大餐,突然一声令下告诉人家,今后只能吃没油水的清汤挂面,叫人家心里如何承受?只有“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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