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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新国标仍“难产”超标车已“出生”?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01日 09:06 作者 舒圣祥
 
舒圣祥

  2009年底,关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聚讼纷纭声犹在耳;最终,在2400余家电动自行车企业、1.2亿电动自行车消费者以及社会公共舆论的持续关注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宣布暂缓实施新国标。之后,虽然去年也曾传出过“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工作近期启动,新国标有望在年内出台”的消息,但新国标始终未能正式出台。所以,当国家四部门突然宣布限期淘汰 “超标车”,车企自是感到 “变幻莫测难以应对”,公众亦有突兀非常之感。

    最大的疑惑就是: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尚在博弈过程中 “难产”,限期淘汰“超标车”,到底指的是超过哪个“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淘汰呢?根据报道,四部门文件的要求是“各省按现有法规及GB17761标准制定整改规范”。其中,现有法规只是一个模糊说法,GB17761标准才是具体的规范,而所谓GB17761标准,指的正是1999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该标准中关于电动自行车 “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的规定,在10年后的新国标中得到原文照搬式的“无缝对接”,并最终引起质疑。同样的标准,10年前出台时无风无浪,为何10年后在新国标中完整继承反而引起轰动,其实仅一个“与时俱进”就足以解释。因为电动自行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电动自行车标准不应该始终原地踏步,更不应该将超过此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都称为“电摩”,划归机动车管理。

    新国标因分歧太大而暂缓实施,彼时大量的社会质疑已经证明旧有标准的不合理。现在的问题是,在新国标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四部门索性要求用已被证明不合理的旧有标准来进行规范,并且使用“限期淘汰”这样强硬的手段来整改“超标”电动自行车,是不是有些太过心急?依此标准评判,在用电动自行车应被“限期淘汰”的比例即使没有百分之百,大概也有百分之八九十,对于超过1.2亿的电动自行车用户来说,这是否有点民生意识缺失呢?

    更重要的是,对新国标因为程序不公的质疑,曾被指责为“强势利益集团利用制定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相比电动自行车行业这个“中国最大的草根产业”,所谓“强势利益集团”,指的当然是“摩托车集团、摩托车行业”。如今,四部门不能等到新国标正式出台,就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恐怕也难免遭遇到类似质疑。唯标准首先合理,执法才可谈正义,旧有标准引发的公众质疑不能罔视,1.2亿电动自行车主的民生利益更不能无视,限期淘汰“超标车”,或许也该“暂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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