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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楠:食品监管能向资本市场取什么经?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28日 09:21 作者 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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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楠 
  
  “瘦肉精”,“毒豆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爆炸西瓜、绝育黄瓜,一个个新鲜词汇不断更新扩展,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日前,国务院食品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卫生部等六部委领导聚集一堂、召开了国内主管部门最全、级别最高的食品安全问题论坛;这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以来,第一次面对媒体畅谈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并向食品厂商呼吁做食品要有良心。 
  笔者以为,“良心”不仅是做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仅是做开发商,也是做人的最基本操守。正如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佩智所说, “食品的食,上半部是个人,下半部是个良”。首先要做人,要做用良心撑起人,这是做一切事情的最基本要素。如果各个行业的从业者都以此为标准要求自己,恐怕那些监管者、执法者就可以轻轻松松地睡大觉,无事可做了。 
  因此,在当前部分市场主体道德底线一破再破的情况下,监管和执法就显得突出地重要了。而提到监管和执法,食品行业完全可以向资本市场取经。 
  首先,仿效资本市场IPO核准制,由监管部门统一设立行业进入门槛,对生产商的技术力量、生产资质、卫生条件,乃至原料渠道进行严格审核,取得许可才能进行生产活动。
  而且,各地方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本地管辖范围内作为食品原料来源的市场、农场进行摸底排查,从源头堵住、杜绝不安全隐患的滋生和繁衍。这样,自上而下地转变食品产业落后发展方式,逐步实现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提高生产源头的集中度,消除小、散、乱现象。
  其次,仿效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食品企业定期公布食品原料配方,另一方面由第三方即监管部门披露检查与处罚信息。就如同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定期的季报年报、重大信息披露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
  由于我国现行食品行业分段管理模式短期内难以改变,有专家建议设立一个统一的部门汇总各个分段管理部门的信息,然后进行发布,并且在发布的形式上建立常态披露机制,而不是说出现了问题才被动地去解释和披露,应该形成一个周报或者是月报制度。对于隐瞒信息或披露不实信息从而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鼓励消费者进行索赔,并形成相应处罚机制。 
  第三,仿效资本市场摘牌退市制度,对已经是上市公司的食品行业公司,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即实施特别处理、限制交易、与再融资资格挂钩等措施,对于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公司,可考虑直接给予摘牌处理;对于非上市公司的食品行业公司出现安全问题,可以与融资、重组甚至贷款等事项审核挂钩。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社会形象好的企业,优先审批;反之,不予放行,对于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公司,可以考虑摘牌,取消行业进入资格,直至对责任人追究刑责。 
  当然,无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都离不开律法的健全与执法者的公心。更重要的是,消费者、社会机构和媒体的舆论监督是立法与执法的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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