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新修订《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24日 07:51 作者
    新修订《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被召回食品不得重新用于食品生产
  据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  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2007年公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3日对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召回义务。
  与2007年公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此外,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食品安全责任险非买不可 (05-20 09:39)
·全国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严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05-20 07:34)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反思:如何让消费者吃得放心? (05-20 08:59)
·北京建成三级食品安全监测网 (05-19 09:07)
·食品添加剂:“添”还是“不添”? (05-19 08:03)
·观点:重典治理食品安全乱象 (05-17 09:31)
·富子梅:食品安全“一把手”如何负责 (05-17 07:47)
·攻坚克难 深入持久推进食品安全重点整治 (05-16 07:36)
·李克强:食品安全事关“中国制造”信心 (05-16 07:46)
·雷泓霈:食品安全不能“粉饰太平” (05-11 09:03)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