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胀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此时出台的各项宏观调控实在是紧急之策。
2月16日,北京出台《北京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调控工作通知》。细看此“京十五条”,从限购规定上比“国八条”更严厉。终于引来一片质疑,称“京十五条”涉嫌违法。诸如,《立法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应由法律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京十五条”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颁布的主体和体现的形式违反《立法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宪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民法通则》第十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而“京十五条”对北京市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的差别对待,涉嫌违反《宪法》,等等。
在我看来,这实在是书生式叫板。当通胀来临,一些地方政府马上下令商品限价,这实在是形势紧急。
1月份CPI数据在万众瞩目下出台了,上涨4.9%,终于没有破5。有人说这是宏观调控的伟大胜利,有人说这里有诈。害得国家统计局在公布数据的同时,还要配送一篇说明,就像新书发行,附赠一个勘误表。统计局说,对CPI调查方案进行了例行调整,涉及对比基期、权数构成、调查网点和代表规格品的调整,某些媒体关于权数调整拉低CPI数据0.3个百分点的报道是不准确的。
公众算是跟统计局较上劲了,统计局的每个数字都被质疑是不是准确。比如GDP,各省区市2010年GDP数字公布后,有人统计各省区市GDP之和超过43万亿元人民币,而之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GDP为5.8万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8万亿元。两个数字相减,5万亿没了,这到底是国家的瞒报,还是有些省区的虚报?GDP到底哪个是准确的?
GDP、CPI数据就是为动作提供论据。想必央行对数据已有预判,所以抢先在春节前加息。大家都相信央行真心要控制通胀,但如果不幸没达到目标,也不会要求行长负责。比如2004年确定的通胀控制目标是3%,当年通胀率达3.9%;2007年目标是3%,实际达4.8%;2008年目标是4.8%,实际达5.9%;2010年目标是3%,实际达3.3%。为什么大家如此宽容?因为这事不是央行能做主的。
中国经济增长是以投资拉动的,是靠天量信贷投放堆积起来的,这是硬道理。于是,货币超发、流动性过剩、通胀控制目标失守是必然了,央行要服从大局。然而,当宏观调控的可信度受到挑战,那些非市场手段就出台了。当调控方式屡屡奏效,就使官员更加迷信行政手段,从而对市场调控和货币政策工具愈发怀疑。
因此,中国的宏观调控是门艺术,要看中央和地方政府是否能够容忍慢一些的GDP,看它们与央行的博弈。
那么,中国天量信贷是如何放出来的?当欧美处在后危机而中国已跑到危机后的时候,大家又开始回顾各国处理全球金融危机的过程,尤其是中美宏观政策的比较。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两年了,到2010年8月,美联储主席伯南克仍在强调通缩,虽然数据并不支持其判断。何以如此?因为通缩意味着可以堂而皇之继续推低利率,进而敦促中国的货币政策再冒进一步,顺理成章把解决全球失衡的担子交给中国。美国的风格是自甘示弱,进行“把钱锁进银行地库”的货币试验;让中国勇“全球首个复苏”,资产虚火通胀烧伤,陷入信贷扩张流动性过剩吧。
(作者是资深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