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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晟:制订房价调控目标究竟有多难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22日 10:52 作者
    随着落实“新国八条”最后期限临近,目前已有青岛、上海、济南、成都、北京等10多个城市出台了相关的地方版细则,不过尽管这些细则都很详尽,而且“京十五条”还因为对外地人实施了“5年纳税”的严格限购,而被称为“史上最严厉”,但是这些细则都没有提及市场最为关心的“房价控制目标”。虽然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最后期限是在今年一季度,但所有的地方版细则均对此只字未提。这让我们不禁要问,制订房价调控目标究竟有多难?

  根据媒体的报道,北京市政府部门表示,之所以房价控制目标难以确定,是因为今年的其他宏观经济数据尚无法预估。这一理由虽然看上去合情合理,但在笔者看来,这难免有一丝托辞的意味。一方面,根据“新国八条”的表述,“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地方政府的房价控制目标并不一定要是某个价格区间,完全可以以其涨幅与当地GDP增速、居民的收入增长水平等指标挂钩。另一方面,这一说法可能也反映出了地方政府对于房价问题的犹豫,众所周知,在过去几年的时间里,房价的疯涨已经明显透支了未来数年的购买力,这就是说,即使房价保持相对稳定,也需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让房价回到一个相对合理区间,那么,地方政府为何不能制定一个相对较低的控制目标呢?

  当然,笔者愿意相信地方政府是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努力想制定出一个更为合理的房价调控目标,那么笔者更希望地方政府能够给市场一个明确的预期,这对于未来楼市调控的深入将起到很好的效果。或许有人会认为,政府人为地设置房价目标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但在笔者看来,目前房地产市场已经处于失灵的状态,在此情况下,政府需要通过一些手段来矫正市场。而且,相比起之前已经采取的限购、限贷等一系列行政化手段,直接对房价进行调控,更有利于满足居民的自住型需求,能够更好地保护普通百姓的利益。

  目前,笔者更为担心的是,调控目标出台之后的落实问题。说实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古已有之,而在房地产市场上,各种钻政策空子的做法层出不穷,从之前的“假离婚”规避二套房限制,到如今的“假结婚”获得购房许可,购房者为了能够买房,可谓煞费苦心;而像阴阳合同、高卖低报的做法,也是一些开发商惯用的伎俩。因此,政府在考虑如何制定房价控制目标的同时,也需要做好落实这一目标的制度安排,要进一步加大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而更重要的,本轮房地产调控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控制房价,更是要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因此运用行政化手段控制房价的同时,更需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市场和租赁市场的建设,通过构建一个多层次的房地产市场,来满足各阶层的住房需求,这样才能更为长期有效地保证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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