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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桂华:资产定价泡沫与财富再分配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19日 11:39 作者 鲁桂华
 

  近些日子,“价格”一词充斥着媒体。“价格”似乎也成为了触动国人神经的一个敏感词汇。2011年春节前后,家乐福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长沙等地的门店,纷纷因为价格欺诈被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处以巨额罚款。另一零售业巨头沃尔玛亦未能幸免。2011年1月27日,沃尔玛“就国家发改委认定的价格欺诈行为向受到影响的顾客表示歉意”。

  与此同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一个课题组发布了一个研究报告。该报告称:“2010年,北京‘居民安全感逐年提升’,但是‘幸福指数再创新低’,‘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是其中主要原因之一”。

  无独有偶,国家统计局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指出,如果用基尼系数表示收入分配的差距,“从2000年开始,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2006年升至0.49” 。我国的基尼系数在全部“有完整的统计数据的150个国家中”位于前10位 。

  这些数据表明,不仅收入分配差距导致我国居民的幸福指数或福利水平下降,而且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或已经到了一个严重的程度。

  市场价格机制紊乱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同时出现,是偶然还是必然?人们似乎更多地从通货膨胀的角度关注价格现象,而忽略了价格的收入分配功能。比如苹果的价格从每公斤8元上升至10元,那么相对于价格上涨之前,每购买1公斤的苹果将有2元的增量财富从购买者转移到出售者手中。因此商品定价机制的紊乱,必然导致财富的再分配效应。因此价格欺诈行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这两类现象同时并存或绝非偶然。

  商品只能给购买者或消费者带来一次收益,比如苹果,啃完了,其收益也就终结了。但住宅、股票属于资产,它们能够给购买者带来长期的收益。比如持有股票期间,我们可以从上市公司获得每年的红利;持有住房,我们可以节约每年的租金支付,或者可以收取持有期间每年的租金。但是,除未来收益期长短的区别之外,资产定价机制的紊乱,与商品定价机制的紊乱相同,也导致了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再分配。

  我们首先来看楼市。迄今“楼市调控已经有多年的历史了”,但以北京为例,2010年“12月新增项目的售价……环比11月上涨了5%……12月预售供应均价达到每平方米26599元,环比11月上涨了12.6% ”。房价持续上涨,如果交易的是二手房,是不是意味着财富从新房东向老房东转移?如果交易的是新房,是不是意味着财富从购房者向售房者、出售土地的地方政府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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