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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狐补充:经济适用房对谁“经济适用”
来源 时代周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25日 11:28 作者 令狐补充
 

  经济适用房如何经济,适用于谁?按设计初衷,不言自明,它无疑是针对中低收入阶层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然而现实并非如此简单。近日有媒体发现,根据上海闵行区公布的经济适用房分配规定,“上海首批经适房价格可能按照周边房产3个月平均价格的6至6.5折来计算。按照此前规定的申请条件—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一套处于上海边远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将至少相当于家庭15年收入,超过此前重庆提出的‘6.5年收入买1套房’的标准一倍还多”。

  六七年收入能够买一套房,是一个诱人的标准,虽然,比起楼市正常的国家只需4年收入即可安居,还有一定的差距。但在房价芝麻开花节节高的现实中,这个承诺十分可疑,难怪被质疑为“镜花水月”、“画饼充饥”以及“忽悠”。退一步讲,这充其量是一个奋斗目标,与世界大同、按需分配之类的理想,可算百步和五十步之喻—不过,领导艺术变得如此柔性,也是进步呀,值得欣慰。

  欣慰完毕,且回到现实。我以为,有了重庆副市长黄奇帆“6.5年收入买1套房”的宏伟构想作为背景,上海经适房需要15年收入才能住上方可成为新闻。我的意思是,其实早在此前,这样的事情已经在广州发生了。9月初,广州市党恩新街最后一批经济适用房售罄。在全部430套经济适用房中,就有45户家庭放弃选房。记者调查发现,他们中绝大多数是因为经济能力不够—甚至付不出6万元首付。巧合的是,按当地标准计,广州经适房恰好也需要全家15年不吃不喝的总收入才能拥有。

  可见,经适房制度在设计上颇有可商榷之处,起码在上面的实例中,它并不经济—分明将最需要住房保障制度救济的人拒之门外了。当然,这个事实,如果以畸形的楼市作为大背景,就不会显得那么突兀,住房困难的低收入阶层,与身为房奴的中等收入阶层,个中滋味之别,大致是“苦”与“辣”而已,前者遭遇苦不堪言,后者生逢辣手摧花。“经济适用”四字,在穷人家其实是无枝可依的。

  当然,转换角度,则可轻松为“经济适用”四字找到依附之处。如果不回避全国无处不飞花的土地财政这个房地产业更为深层的背景,就知道经适房政策,对拥有土地资源话事权的地方政府,最“经济”,最“适用”。其中的道理很浅显,经济适用房是一项福利政策,如所有公益事业一样,无利可图或者只有微利,还占用大量可轻易带来高额利润的土地资源,这笔账不用算也知道很不“经济”,“适用”自然也无从谈起。

  这则新闻发布后,上海即有媒体站出来澄清,称每月2300元的可支配收入是以人头计而非家庭,因此上海经适房只要不到5年的收入,比重庆还强。真让人觉得这样说话的人眼高于顶,且只学过算术没有学过几何,就高不就低,很有点拿低保的人不配住在屋子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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