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07日 11:19 |
作者: |
郑磊 |
| |
郑磊 传统经济的发展无法离开资源,特别是人均资源拥有量,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速度和规模的重要约束条件。拥有巨额外汇储备,同时人均资源贫乏的中国,必须从境外获取资源。 中国企业在资源领域的跨国并购多数是由国有企业发起的,特别是动辄几亿、几十亿美元的交易,确实非国内民营企业能够支付得起。不仅如此,国有企业收购竞价时,高出对手很多,这些非商业化的表现,在媒体的炒作下,更使得并购的动机和目的值得深究。 无论在哪个领域进行收购,首先必须遵循商业原则。这是因为,商业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如果反其道而行,不仅会引起竞购对手的质疑,还会引起所在国不必要的关注,使得收购带有国际政治色彩,并引发所在国民族主义情绪或者对于国家安全的担心。 国内企业在资源领域的跨国收购并非没有成功案例,比如宝钢在巴西和世界最大的钢铁矿石公司巴西国有铝厂成立了合资公司,在当地建立了规模达80亿美元的工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集团公司收购了新西兰第二大林业公司雄狮林业有限公司35%的股份,条件是雄狮公司继续收购占地16.3公顷的新西兰林木项目。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收购世界第四大铁矿石供应商FMG17.34%的股权,成为它的第二大股东。在这些案例中,企业收购动机和目的是明显的,出价是合理的,符合商业逻辑。 再看看那些失败的资源收购案例,中石油两次收购俄罗斯石油资源均以失败告终,五矿集团收购加拿大诺兰达公司,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科等,都存在共同点:这些企业都是国有垄断性行业里的大型央企,收购声势浩大,出手阔绰。比如五矿获得了国家信用担保的政策性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牵头的银团为收购提供超过40亿美元的现金,占收购案可能发生金额55亿美元的80%,使得五矿出价高于对手数亿美元。中海油也以185亿美元的全现金报价超出竞买对手雪佛龙公司现金加股票的竞价约10亿美元。 按照一般的商业规矩“价高者得”,但是,这两个交易虽然能被出售方接纳,但仍最终无法成交。五矿收购案遭到了加拿大左翼势力的强烈反对,中海油收购优尼科的努力也由于“安全”的考虑遭到美国国会的抵制和政府的干涉。类似的,中石油曾参与俄石油公司斯拉夫石油公司的拍卖竞购,因为俄罗斯民众对中国控股俄罗斯石油公司的强烈反对,俄罗斯议会通过紧急立法,禁止任何国有股份超出25%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参与俄罗斯国有股份的拍卖,中石油最后不得不撤回了出价。 在跨国并购中,“金钱不是万能的”这句话也并不只适用于资源行业。联想巨资收购IBM PC时也曾引起了怀疑,海尔竞购美泰克也同样遭受类似干扰。 当并购只是基于纯粹商业考虑时,按照惯例,通常是交易各方间的博弈,那是对等的。而当企业代表国家进行收购时,并购利益方是不对等的,为了恢复平衡,对方的政府也必然涉足,这也是对等原则的体现。而且,此时的并购将会受到更多原本不应有的干扰,从而使成交机会大大降低。 我们在总结资源并购失败的经验教训时,过多地关注在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性失误,比如公关、媒体引导、谈判技巧等方面,这里确实有很多教训值得汲取,但这些也只是部分原因,是表面现象。从根源上看,国有企业以及企业因有国家财力支持而提出的不符合商业逻辑的收购条件,进而引起对方舆论对于企业身份和收购目的的怀疑和争议,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成功和失败的案例说明,国家利益和国际政治的考量和干扰是客观存在的。在商言商,在商行商,这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行动准则。对于资源获取也应如此,必须按照商业界能够理解和接纳的方式行动,才有可能成功。 “走出去”投资参股海外资源生产,为国内提供稳定、低价的资源供应,是中国企业必须选择的道路,但是,在观念和方法上要切合实际。海外资源类收购应改变传统的求大的思想,并购主体不一定是国企,投资方式也应灵活多样。 (作者系香港招银国际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海外鏖兵(中国企业跨国经营实践案例及行动指南)》作者)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