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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反对“一人一手”肯定是利益使然
来源 证券投资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31日 15:44 作者 皮海洲
  湖北省皮海洲
  最近,署名为“中金公司王明鉴”的作者,就“新股发行改革”在媒体发表文章--《“市值配售”或“一人一手”是否可行》。根据王明鉴的观点,“市值配售”、“一人一手”等方式“可行性较低,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亦作用甚微”。
  王明鉴否定“一人一手”的发股方式,笔者对此并不感到意外。因为对于“一人一手”,内地券商一直都是反对的。
  “一人一手”是存在于香港股市的一种新股发行方式。当某只股票的发行量较大时,通过“一人一手”,确保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每人获得1000股。由于这种发股方式最大化地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内地的中小投资者对实行“一人一手”的发股方式呼声很高。
  不过,在今年五六月间进行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一人一手”的发股方式并没有被采纳。根据证监会有关人士的解释,内地股市投资者开户人数甚多,“一人一手”不具有可操作性。当然,这只是一种表象。明眼人一看就明白,“一人一手”之所以没有被采纳,应该是遭到了以券商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的反对。如今年6月上旬,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还在征求意见阶段,6月4日,中金公司资本市场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一人一手”、“市值配售”不可行;6月7日,国元证券副总裁高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一人一手”和“市值配售”不可行。
  券商为什么要竭力反对“一人一手”?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利益使然。中小投资者之所以拥护“一人一手”,因为这种发股方式可以保护自身的利益。而如此一来,拥有资金优势的机构及大户就难以在“一人一手”面前大显身手,这些机构与大户在新股发行时就不能“多吃多占”了。在A股市场新股不败的情况下,机构与大户不能多吃多占,他们当然不满意。而作为券商来说,此举不仅影响到自身的打新股利益,而且机构与大户都是券商的重要客户,因此,券商理所当然要为他们代言,反对“一人一手”成了券商的责任。
  是不是“一人一手”真的不可行呢?事实并非如此。在大小非大量解禁的情况下,原来的非流通股相应地都变成了流通股,简单地恢复“市值配售”是不足取的。不过,推出“一人一手”还是可行的。由于内地投资者人数众多,要确保一人分到一手股票是困难的,但我们可以对此进行改进,即“一人申购一手”,这样就可以确保中小投资者中签率的提高。而且,为了避免掀起“全民申购开户高潮”,“一人一手”可与“市值配售”结合起来,规定只有每个账户达到1万(或2万)市值以上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申购。
  至于每人100股会导致“股权结构极度分散,不利于改善公司的股东结构以及股价的后市表现”,这就是券商强加给“一人一手”的“莫须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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