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凤翔“儿童血铅超标事件”越来越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同时,它也越来越遭遇尴尬。
尴尬之一,主要污染源为一家名为陕西东岭冶炼公司的涉铅企业,但涉事企业人员此前却称,自生产以来,他们从来没有收到一张环保罚单,“企业的排放是达标的”。
尴尬之二,凤翔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工作刚刚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凤翔县的网站上写道:省考核验收组在实地考察了我县部分生态环境建设示范点,进行了民意调查后,认为我县基本完成了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的各项任务,考核指标达到了全国生态示范县验收标准。
上述两条新闻恰恰是因为其“真”,更让人有一种吃了苍蝇的恶心。“企业的排放是达标的”,这意味着,企业没错,环保部门也没错。那么,错的是谁呢?陕西凤翔县抽检的731名儿童中,有615人血铅超标,315人铅中毒,又该怎样解释呢?
“凤翔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工作通过省级考核验收”,那么,凤翔县长青镇村民所说的“我们这一带已经没有干净地方了”,又该怎样解释呢?
很多问题都不能自圆其说,这种尴尬发人深省。
不能把责任推到国家标准的宽松上。一位内行人士告诉我,假如某地有若干家化工企业,如果一家一家按照“生产标准”检测,很有可能全部“达标”。但如果对这些企业排放的地段、河流,按“生活标准”、“生活质量”的要求进行综合检测,其结果可能完全相反。
在“生产标准”、“生活标准”、“生活要求”上各取所需,这里的蹊跷路人皆知。面对“血铅超标”的事实,谁能说合法的污染不是一种更大的罪孽?然而,对这种罪孽无动于衷,甚至还称“考核指标达到了全国生态示范县验收标准”,那么,人们则有理由对种种“国家级生态示范县”的冠号,在心中打上大大的问号。这里的“猫腻”,实在是发人深思。
“血铅事件”正遭遇尴尬。这种尴尬更在于,倘若要实行问责制,我们在“血铅事件”中压根儿找不到可以问责的人和政府部门。不过,这种反常现象反而警示我们,如果一切取决于暗箱操作,不澄清事件的来龙去脉,没有追究和矫正制度上、技术上的缺陷,拨乱反正就是一句空话,甚至还会使局面因互相推诿和攻讦而进一步恶化,以至于无从收拾。
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现在的确已经到了必须打掉“血铅事件”中这种尴尬局面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