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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法院有“意见” 公安与检察机关也有责任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7日 08:09 作者 冯海宁
  冯海宁
    在金融危机中,公安部门曾发出“慎用令”,指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考虑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很多人由此质疑,“慎用令”有宽容、放纵企业高管违法之嫌,甚至而言,这是让经济绑架法律。如果说“慎用令”容易让人质疑,最高法院的“意见”则让人长出了一口气。
    显而易见,在任何情况下法制的公平原则、统一原则都是必须要坚持的。这是因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健康与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如果不坚守原则,法律的权威性与约束力必然打了折扣。从某种角度而言,金融危机期间的社会秩序更需要法律原则来护航,否则,一场金融危机就会演变出更多问题。
    在我看来,公安部门的 “慎用令”应该适用所有人群,特别提出“慎拘企业高管”明显欠妥。最高法院之所以强调法制统一原则,禁止借口金融危机侵权,显然是发现现实中存在着“慎拘企业高管”和借口金融危机侵权的情况。只有及时纠正,才能避免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以金融危机为借口肆意践踏法律。
    从各种报道来看,有了金融危机这个幌子,企业公然违法的事例就多起来了。比如,有一些企业借口“金融危机”欠债不还、扣押货款;又如,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借此利益转移、掏空上市公司;再如,某地的物业公司40多名清洁工元旦、春节加班4天,本来应该得到万余元加班费,但物管公司却以“金融危机劳动局特批不付加班费”为由拒付,在大年三十加班时,公司只给每人发了一包方便面。其实,该物业公司根本就拿不出相关批文,目的无非是想蒙职工,从职工身上榨油水。
    其实,不仅是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也经常以金融危机为幌子干公然违法的事。据安徽省环保局副局长王文有披露,以应对金融危机为借口,一些地方政府急于上项目,为“两高一资”项目(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行业)和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卷土重来提供可乘之机,最为明显的是部分地区被取缔关闭的“小造纸”企业存在死灰复燃现象。而且,一些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借金融危机不断扩大垄断地盘。
    种种事实表明,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某些企业,已经在大量使用“金融危机”这个幌子。之不仅给社会给经济制造出更多麻烦,而且也损伤了法制的公信力,成为司法机构头疼的问题。究竟该向金融危机低头,还是坚持法制的正义,我想不仅是各级法院思考的问题,同样也是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问题。
    金融危机之所以成为骗人的幌子,是因为众所周知金融危机是公共危机,比其他骗人的理由更光明正大。在违法者眼里,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众面对公共危机时应该作出让步。但是,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众的让步,恰恰成就了某些企业负责人或者违法者的利益企图。因此,最高法院出台“禁止借口金融危机侵权”是及时的、必要的,是对法制原则与法律正义的捍卫。我以为,每一个司法机构都有捍卫法制原则与司法正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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