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北京等8省市营改增试点细则明确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01日 10:16 作者
    记者3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对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管问题进行明确。
  公告称,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公告还称,自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纳税人除外)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公告明确,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新华社)
 
 
文档附件:
 

 相关新闻
·林健民:“营改增” 会带来什么 (08-13 09:42)
·“营改增”税制成功转换 稳增长调结构效应明显 (08-13 08:18)
·8省市“营改增”试点时间敲定 方案与沪相同 (08-03 06:01)
·企业期待“营改增”推向全国 (08-02 09:22)
·8月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至京津粤等10省市 (07-26 07:36)
·国务院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07-25 17:10)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会计处理方法明确 (07-25 05:52)
·深圳营改增试点方案已上报或“复制”上海模式 (07-20 08:42)
·[快讯]中国可能推迟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 (06-26 20:44)
·营改增试点扩围地区获批 (06-11 07:32)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