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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从“三公经费”切入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4日 07:45 作者 黄庆畅
 

  公开信息是政府的义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的权利。本着这样的想法,广东东莞市民梁杰将该市社保局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他索要社保详细账单未果。

  梁杰的底气,来自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各级政府的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都会及时公开,公民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

  “三公经费”公开,无疑是近年来老百姓最为关切的话题,也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2011年4月24日,科技部在财政拨款支出说明中率先以文字形式公布“三公经费”预算。此后,中央各部委纷纷效仿。

  点评:“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公开范围逐渐扩大,公开载体更加丰富。以信息公开为重点的政务公开,实现了政府更为直接地面对公众,公众更为清晰地了解政府的目标,不但让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以落实,也使建设“阳光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的步伐大大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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