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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准18条”推民营经济转型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27日 09:41 作者 朱胜利;王玥
    阻碍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即将消除。近日,南京召开全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暨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千人大会。会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该《意见》包括18条措施,主要内容是放宽民间投资领域限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水利、交通、电力、电信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据了解,南京的民营经济发展面临“四个高低并存”的特点。一是高水平企业与低总量规模并存。二是高科技型集中度与低总体竞争力并存。三是高知名度创业领军人才与低水平城市创业整体活力并存。四是高速度外部扩张与低增速本地持续投入并存。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在会上表示,南京人打工的多,当小老板的少,广东16个就业者当中就有1个老板,而南京100个人中才产生1个。

  “归根结底在于相关政策落实还不够,‘玻璃门’‘中梗阻’问题没彻底解决。”杨卫泽强调,要抓政策细化,切实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凡是适合于市场化经营的行业和领域,凡是有利于富民强市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民间投资开放,让民营企业真正享有均等机会。

  《意见》提出,要放宽民间投资领域限制。坚持“非禁即入”和“公平待遇”原则,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土地整治、水利、交通、电力、电信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工等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商贸流通、政策性住房等领域。强化政府与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合作机制,鼓励民企参与南京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同时,给予国资、外资的一些资金补贴、贴息、税收减免、奖励等政策。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建立民营企业转型发展公共服务体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简化审批程序,改革行政审批办法,实行“宽进严管”制度。全面清理和规范各项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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