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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撬开金融业“虚掩的门”?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24日 11:03 作者 透视
 

  ■透视

  ■本报记者 马会

  金钱似水,利则灌溉万物,弊则水漫金山。民间资本也是如此,为了积极引导其流向,近日,国家发改委召集45个部门举行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在6月30号前,必须制定实施细则,把民间资本之流引导到金融、能源、交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虽然相关部门汇报了进展情况,但发改委主任张平表示,不很满意,因为制定实施细则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不理想,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的落实工作亟待加强。此前,在召开政府工作会议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也强调要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实施细则制定出来”。

  事实上,早在2005年我国就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 2010年国务院又出台了“新36条”。 “新36条”主要针对民间投资,在扩大市场准入、推动转型升级、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系统地提出了政策措施。两年时间过去了,截至目前,各分管行业的部委还没有全部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领导高度重视,业内人士也一再呼吁,为何民间资本久久无法进入?这是一个引人思索的问题。

  是否已放开?

  范建军: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涉及巨大利益集团,很多措施都是雷声大雨点小。这不是简单的政策问题,民间资本集中在高度竞争行业,对于进入以上垄断行业不是很乐观。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表面允许进入,但实质上设置了重重障碍。一方面,申请和审批比较难;另一方面,还要找个大银行控股,容易滋生寻租空间。

  赵锡军:大银行进入有自然门槛,对于资本金以及专业能力和人员均有要求 ,首先商业银行注册资本10亿元,成立后如果抗风险能力低下,就难以吸引老百姓存款。

  所以,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来看,门槛就是抗风险的能力。无论是民间资本,或者是国企资本 ,要进入金融行业办大银行,都很困难。要对进入区别对待:一方面,民间资本可以通过参股和控股的方式进入金融领域;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小额信贷公司方式进入,可以多鼓励设立村镇银行。

  曹树海:自古以来,就有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后来大一统经济体制下,融资变成政府行为,成为政府主导的体制,其他资本想要介入,比较困难。基于市场机制原则,应该对其放开。可以遵循以下原则,该放开的就放开,该管制的需要严厉管制,设置合理的利率水平标准,超过利率水平的不仅不受到法律保护,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郭田勇:村镇小银行是组成中国金融最基本的细胞,它在一个县域范围内经营,由于比较小,风险相对可控,多数民营企业家,会把它作为事业来做。可以把村镇银行作为一个突破口,让一些民营企业家直接发起成立这种小微型的银行。

  如何真正放开?

  范建军:金融领域来说,表面来看,小额信贷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设立的形式,允许部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但从实际运行体制和效果来看,并没有真正对民间资本放开。小额信贷公司,需要很强的资金实力,又不能吸收存款,民间资本积极性不高。村镇银行的主要问题是,有必要由大银行控股,控股又有银行支行的嫌疑,虽然可以进入,但不能真正参与经营,也不是什么实际意义上的民间资本银行。所以,仅仅在口头上提倡鼓励进入,没有多大意思。关键是要定位于农村银行,多发放一些银行牌照。如果,担心出问题,可以制定更严格的监管措施。

  郭田勇:全国现已有三四千家的小额贷款公司,他们经过一段时间发展以后,可以遴选出一些发展比较好的,形成村镇银行。“银行作为特殊行业,外部效应较强,对其加强监管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但另一方面,不可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民间资本,它们应是金融业发展的主流,而且我相信绝大部分民企老板会将银行作为一项事业来干。

  赵锡军:村镇银行注册资金规模小,但必须有一家商业银行作为股东,这一准入门槛可以商榷。如果能放开这一限制,民间资本可能会更多、更好、更快地进入金融等垄断行业。

  曹树海:通过小额信贷或者村镇银行的形式,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银监会的审批可能会滞后于社会,小规模的信贷活动如果能直接到工商部门注册就好了。

  如何控制放开风险?

  郭田勇:温总理提出,“支持民间资本,发起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是中国最小的银行,它只有一个点,设立在县以下,监管机构为了防范风险,规定必须由银行作为发起人才能设立村镇银行。如果完全是民间资本设立村镇银行,难免引发诸多担心。一是民间资本是否懂金融;二是民间资本设立村镇银行,万一出问题,会不会把村镇银行作为企业的抽水机,把钱转移出来做企业;三是如果管理不善,是否会携款潜逃。

  范建军:不能一提起高利贷,就当做贬义词。要辩证来看待,实质上它就是市场定价行为,比如,很多短期贷款、过桥贷款,虽然利率高,但也能够还得起。此前,通过贷款通则限制高利息,所有的信贷利率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实际上,这条早应该修改,很多农村信用社已经突破这个限制。对于其风险的防范,可以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个人破产法的制度建立。允许个人破产,这样既可以规避高利贷的风险,同时,许多放贷方就会考虑,高收益和高风险相伴。放款会更谨慎。设置村镇银行,现在只有外资企业可以拿到牌照,这是不合理的。对于内资企业也要做出同样规定。应该多发放一些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牌照,牌照的发放,设立的门槛应该主要涉及以下问题:比如,资本金是多少?对于关联交易的限制等措施。不必规定必须由大银行控股,大银行做大银行的事情,小银行要做小银行的事情,中小企业融资需要众多社区银行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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