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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严禁幼儿园收赞助费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1月06日 11:09 作者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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