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9月19日 08:44 |
作者: |
郭力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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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披露,国务院近日公布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规定,太湖流域将建立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对流域内重点水域实行取水总量控制。《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在水资源保护方面,《条例》对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等重点水域的取水总量控制、水工程调度作了规范。加强水功能区监测和治理,并健全节水、清淤、地下水保护制度,鼓励回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条例》明确提出建立流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同时明确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不达标项目将依法关闭。 另外,《条例》建立了区域间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明确上游地区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行政区域边界断面水质未达到阶段水质目标的,应当补偿下游地区;反之,则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郭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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