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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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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首只“螃蟹” 江苏太湖排污权交易申请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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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10月20日 10:19</D>
<Author>苏焕轩;李静;刘晓东</Author>
<Text>　　记者昨从省环保部门获悉，10月1日起，省环保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半个月来，已吸引众多企业咨询、申请。 
　　据介绍，2008年8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确定在江苏太湖流域率先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江苏省根据环境资源稀缺状况，确定COD排放指标有偿使用价格为每吨2600 元/年。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太湖流域现已实现了网上“购买排污指标”。目前，纳入太湖流域首批试点的重点企业中，98.5%实现了排污权网上申购管理。 
　　“确切地讲，太湖流域排污权使用是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实现排放指标买卖；第二步才是实现交易。”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解释道，前者主要是企业向政府部门购买排放指标，超过排放指标的企业就要被罚款，企业间并不能交易；后者则是企业不仅可以向政府部门购买排放指标，企业间也可以实行排放指标交易。“而此次实行的新政，意义就在这里！”该负责人介绍，“新政不仅更大程度地激励企业污染减排，优化我省环境资源配置，同时也为规范太湖排污权交易行为立‘规矩’。”为配合新政实施，我省还筹建了太湖流域排污权交易平台，并成立了省环保厅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目前中心交易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有COD、总磷和总氮。 
　　据介绍，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出售的排污指标主要来源于5个方面：排污权初始分配时政府预留量；对有偿获取排污指标的企业，因转产、关闭或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改进工艺、深度治理等，腾出指标的回购量；对无偿获取排污指标的企业，腾出富余指标的回收量；对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关闭、取缔企业强制回收的排污指标；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排污指标。 
　　那么，建立起太湖流域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后，是否意味着排放指标可以在全省范围自由购买了呢？对此，省环保厅相关人士予以“否定”。该人士解释道，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原则上要在同一辖区内进行。确有必要跨区域交易的，应经当地环保部门确认后，由省级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组织进行。交易完成后，由省环保部门及时调整双方所在地排污总量指标。对于参与交易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已超过市、县(市)总量控制指标的，或受纳水体中该污染物达不到环境功能要求的，则不允许排污单位从辖区外购进排污指标。此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被列入污染限期治理的；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等六类排污单位也不得购买新增排污指标。 
　　“排污权交易新政实行半个月来，受到很多企业关注，每天厅管理中心和各地的环保部门都要接到近百起电话咨询，还有不少节能减排做得好的企业，已率先领到申请表格，准备抢先吃排放指标交易的第一只‘螃蟹’！”省环保厅人士笑言。 (新华网)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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