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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禁止新建水上餐厅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14日 09:35 作者 陈凌墨
 

  禁止新建“水上餐厅”,取缔污染水上餐厅;在饮用水源地设排污口,或将面临50万元罚单。日前,《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获该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至此,“百湖之市”武汉的涉水地方法规已达7件,这一数字在全国位于前列。

  该条例共7章54条,从水资源保护规划、用水管理、水污染管理、饮用水安全管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五大方面,对水资源保护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对于优于水而忧于水的武汉来说,这个条例非常必要,是武汉第一部关于水资源的综合性保护地方法规。”武汉市人大法规工作室相关负责人说,此前,武汉出台了6件涉水法规,包括《城市供水用水条例》、《防洪管理规定》、《湖泊保护条例》、《城市排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条例》、《水土保持条例》,但都只涉及到水资源的某一方面的规范。

  据介绍,与此前的涉水法规相比,水资源保护条例的限定更为严格,并填补了一些空白,比如对地下水的保护进行细化规定,首次提出对洪水的利用,建立水资源保护责任制等。

  水上餐厅泛滥,成为湖泊的一大“杀手”。条例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围内新建对水体有污染的餐饮等经营场所。对于原有餐厅,区级政府应当制定整治方案,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后不达标的,责令关闭或者搬迁。

  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应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及警示标志,禁止设置排污口。对于违规设置排污口的,由区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湖边乱倒垃圾,也被严令禁止。条例明确,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不得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违者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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