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省环保部门获悉,10月1日起,省环保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半个月来,已吸引众多企业咨询、申请。
据介绍,2008年8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确定在江苏太湖流域率先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江苏省根据环境资源稀缺状况,确定COD排放指标有偿使用价格为每吨2600 元/年。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太湖流域现已实现了网上“购买排污指标”。目前,纳入太湖流域首批试点的重点企业中,98.5%实现了排污权网上申购管理。
“确切地讲,太湖流域排污权使用是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实现排放指标买卖;第二步才是实现交易。”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解释道,前者主要是企业向政府部门购买排放指标,超过排放指标的企业就要被罚款,企业间并不能交易;后者则是企业不仅可以向政府部门购买排放指标,企业间也可以实行排放指标交易。“而此次实行的新政,意义就在这里!”该负责人介绍,“新政不仅更大程度地激励企业污染减排,优化我省环境资源配置,同时也为规范太湖排污权交易行为立‘规矩’。”为配合新政实施,我省还筹建了太湖流域排污权交易平台,并成立了省环保厅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目前中心交易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有COD、总磷和总氮。
据介绍,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出售的排污指标主要来源于5个方面:排污权初始分配时政府预留量;对有偿获取排污指标的企业,因转产、关闭或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改进工艺、深度治理等,腾出指标的回购量;对无偿获取排污指标的企业,腾出富余指标的回收量;对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关闭、取缔企业强制回收的排污指标;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排污指标。
那么,建立起太湖流域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后,是否意味着排放指标可以在全省范围自由购买了呢?对此,省环保厅相关人士予以“否定”。该人士解释道,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原则上要在同一辖区内进行。确有必要跨区域交易的,应经当地环保部门确认后,由省级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组织进行。交易完成后,由省环保部门及时调整双方所在地排污总量指标。对于参与交易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已超过市、县(市)总量控制指标的,或受纳水体中该污染物达不到环境功能要求的,则不允许排污单位从辖区外购进排污指标。此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被列入污染限期治理的;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等六类排污单位也不得购买新增排污指标。
“排污权交易新政实行半个月来,受到很多企业关注,每天厅管理中心和各地的环保部门都要接到近百起电话咨询,还有不少节能减排做得好的企业,已率先领到申请表格,准备抢先吃排放指标交易的第一只‘螃蟹’!”省环保厅人士笑言。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