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全国查处酒驾下降45.4%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15日 09:29 作者 黄庆畅
 
  本报北京9月14日电 (记者黄庆畅)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四个月以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95259起,较去年同期下降45.4%。同时,全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379人,较去年同期减少157人,下降29.3%;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231人,较去年同期减少85人,下降26.9%。
  据了解,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执法活动,近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意见》强调要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的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意见》指出,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意见》明确,要做好办案衔接,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醉酒驾车被查危险驾驶获刑 (08-18 15:22)
·新政实施后上海醉驾大降七成 (07-06 14:49)
·药驾危害不亚于酒驾 (06-24 15:31)
·醉驾新国标7月1日实施 (06-01 16:00)
·罗寿博:醉驾入刑是对生命的尊重 (05-19 09:06)
·网上网下人人都在说的‘爱秀商城’ (05-16 16:48)
·春运期间交警部门严查酒驾 (01-31 10:10)
·醉驾挂钩交强险四川暂缓实施 (03-01 08:41)
·交强险保费挂钩酒驾 最高上浮六成 (02-26 10:22)
·支付停车费为何被罚200元 (07-15 15:20)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