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公安部、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从3月1日起,全国将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醉酒驾驶,最高会导致交强险费率上浮60%。不过,记者上周从四川保险行业了解到,由于还有大量准备工作待做,今日,四川暂时还无法实施“联系浮动”。
按两部委此前通知要求,交强险与酒驾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但必须在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执行。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保险业内人士举例说,“以私家车为例,目前交强险标准费率为950元(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醉驾一次如果上浮30%,也就意味着车主来年将多掏285元的保险费。”
记者获悉,北京、宁波等城市将自3月1日起如期实行该制度,而包括成都在内的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则将逐步推进。按照北京日前公布的方案看,一如本报此前的预测,交强险与酒驾挂钩将“随车不随人”。根据北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具体标准: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由此可见,是否上浮‘看车不看人’,不管驾车的是谁,只要开车的人酒驾了,来年这辆车的交强险就要上浮。”保险业人士提醒说,今后不要轻易把车借给别人,因为别人一旦发生酒驾,最后买单的还是车主。本报记者 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