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嗜睡、麻痹、兴奋类药品影响驾驶安全
药驾危害不亚于酒驾
文/许诚玮
在大部分车主关注酒驾的同时却忽略了一个与酒驾同样有着危害性的药驾。事实上,在国外,药驾的责任和酒驾相当。而根据我国新的法规,“酒驾”、“醉驾”要入刑,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事了,但药驾只能靠自觉,而且药驾的危害很多车主并不了解。
部分医检后不能驾车
所谓“药驾”,就是指开车人服用了一些药物后驾车出行。据交警介绍,从200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正式实施。与过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所不同,该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一次为“药后驾车”亮起了红灯。
虽然国家对这两类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是很难接触到的,但在一些治疗中不少车主会服用这类药物。如常见的无痛肠胃镜检查。据医院麻醉科医生介绍,在进行过无痛胃肠镜检查的病人在当天不能驾车,因为无痛检查的过程中病人体内残留有部分麻醉药物,车主当天的判断能力,行为能力都比平时要下降很多。
服用四类药品不宜驾驶
据介绍,车主服用了四类药物后也不能驾车,一是吃了嗜睡的药,如感康、泰诺、朴尔敏等多数抗感冒药服后会觉得头脑昏昏沉沉、睡意浓浓;一些退热、抗过敏的药服后会抑制中枢神经,出现困倦、嗜睡等现象。二是吃了变迟钝的药,如芬必得、布洛芬等止痛类药物会影响神经系统而削弱开车人的控制和反应能力。三是吃了太兴奋的药,如硝酸甘油、诺龙、洛贝林等药物服后会让人感到兴奋而导致感觉不灵敏影响开车人的驾驶能力。四是吃了“被酒驾”的药,如霍香正气水、云南白药酊、济众酊等,有的人吃了这类药会出现“被酒驾”的现象。
其实,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世卫组织便列出了7大类在服用后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并提出在服用上述药品后应禁止驾车。这7大类药品包括:对神经系统有影响的药物、催眠药物、有恶心呕吐反应或变态反应的药物、止痛类药物、兴奋剂、治疗癫痫的药物、抗高血压药物等。而且在美国等许多国家,酒后驾驶的法律同样适用于药后驾驶。
由此可见,“药驾”的危险并不亚于“酒驾”。开车人不仅要严禁酒后驾车,同时也要杜绝药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