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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高利润行业价格调节基金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14日 09:14 作者 罗艾桦
 

  本报广州7月13日电 (记者罗艾桦)记者从广州市人民政府获悉,《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日前已审议通过并实施。《规定》明确,为平抑物价,垄断或高利润行业必须交纳价格调节基金。

  据《规定》,卷烟、酿酒等企业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之和的1%计征;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1%计征,保障性住房出售除外;汽车生产企业,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之和的0.5%计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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