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7月10日电 (杨彦、王军)近日,陕西省榆林市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市级财政补贴群众医药费,把以县为单位运行管理的新农合制度转变为以市为单位进行筹资、管理、报销。
榆林市实行新农合市级统筹后,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300元;将原来不予补偿的一些贵重药品纳入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大幅提高,乡镇卫生院由75%提高到90%,县级医院由65%提高到80%;针对当年自付费用达到和超过3万元的大病患者实行二次救助,最高可获补助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