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25日 09:0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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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
□据新华社电
据中国政府网24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认识,采取相关措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
《意见》要求,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坚持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核心主业,建立完善符合自身特点、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不断提高承保能力。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开发新业务、新产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行业性、专业性担保业务。鼓励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县域和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鼓励县域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服务。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重点扶持经营管理较好、风险管控水平较高、有一定影响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财税优惠政策,建立扶优限劣的良性发展机制。通过设立再担保机构等方式,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考核奖励等手段,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能力。《意见》指出,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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