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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信贷从紧 上海“给力”融资担保公司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9日 07:22 作者 曹金玲
      在信贷从紧的宏观背景下,上海方面正在酝酿加快融资性担保企业发展来助力中小企业。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日前在“上海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上获悉,沪上融资性担保公司正面临一轮行业规范和发展,首批符合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呼之欲出。
  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指出,信贷收缩的过程中要保证中小企业的融资资源,要加快发展融资担保业务,鼓励各类资本进入融资担保业,把信贷资源引导到中小企业。
  所谓融资性担保,即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扩大担保额
  记者了解到,此次上海方面要求2012年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额要翻番至500亿元,同时鼓励民资、外资等各类资本进入融资性担保业。
  根据相关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余额可达到其净资产的10倍,而目前一般仅为3倍左右,所以上海方面将力争把担保倍率提高到8倍,更大作用发挥担保业杠杆效用。
  此外,上海还计划在2012年建立总规模达20亿元的市、区县联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对符合要求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根据其服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规模等情况,对其融资担保代偿损失按项目计算,给予20%~40%的补偿。
  规范融资担保公司
  据介绍, 2009年上海新增融资担保规模达244亿元,其中政策性融资担保为52.4亿元,商业性担保29.6亿元,企业互助担保则为162亿元。而截至目前,上海共有各类注册担保机构84家,注册资本总额146亿元。
  “在84家公司中,正常开展业务的只有30家左右。”上海市财政局局长蒋卓庆则透露。
  今年3月,银监会等7部委联合出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上海此后出台了《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和《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 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
  《试行办法》规定,对于此前已经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规范整顿,并在2011年3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要求,其中包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1亿元等。
  促进商业融资担保机构发展
  接下来,上海方面将促进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民资、外资等各类资本在上海设立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各区县政府要结合所在区域实际和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情况,通过开办费补贴、房租补贴、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加强对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
  此外,还要重点扶持一批符合规定、经重新确认登记且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业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区县财政综合运用奖励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提高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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