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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批200余担保公司获“新牌照”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7日 08:40 作者 田园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在银监会、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今年3月联合下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后,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也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全省担保机构促进担保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四川省内凡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必须依照新通知办法清理规范,否则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昨日,据省政府金融办公室有关人士透露,四川目前已有200余家担保公司取到经营资格,成为了首批拿到“新牌照”的担保公司。

  根据省政府金融办下发的《通知》规定,从2010年3月1日起,全省各级登记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各类担保机构及经营范围含“担保”和“担保服务”的企业进行清理规范,对符合规定的公司可登记为融资性担保企业,并颁发新牌照;而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则予以清理和规范。

  记者了解到,要取得“新牌照”必须满足至少两个硬性要求,其一是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二是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与银行签订托管协议,由银行对其注册资本金进行全额托管。担保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这一资本金监管措施在目前来看是全国最为严厉的规定之一,能满足这些要求的担保公司少之又少。

  昨日,省政府金融办有关人士向成都商报记者透露,从3月初开始清理整顿到现在,全省有200余家担保公司符合要求获得资质,成为首批获准合规合法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在337家于中小企业局取得了备案的公司中,占据2/3的比例。”

  不过据成都商报记者了解,目前四川从事担保业务的公司远远超过337家,仅有“担保”字样的工商注册企业就达3500多家。

  省政府金融办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有条件拿到经营资格的公司,他们将留予一定的规范期;而实在没有条件再从事这项业务的公司,则将于2011年3月31日后对其进行集中规范———凡是因未达标而拿不到经营许可证的,将不能再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就连名称中也不能出现“融资性担保”字样,“他们或将退出市场,或将转变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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