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获悉,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2日向全国政协上交提案,这7项提案的内容均有金融有关,具体包括:大力发展税延型个人年金、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相关业务、尽快出台物权法配套规定和司法解释、进一步改善融资租赁业税收环境、进一步改善小企业贷款融资环境、利用离岸业务有效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稳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
其中,关于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相关业务的提案引人注目。
据悉,2010年我国期货市场再创历史新高,全年成交超过300万亿元,存量客户达120万户,保证金规模突破2000亿元,跻身为全球第一大商品期货市场。
马蔚华认为,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备之初,以招商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等为代表的11家商业银行就积极响应,设立专业部门筹备期货相关业务,并配置软硬件设备和专业人员。在历经逾三年的筹备之后,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具备正式开展期货相关业务的全部条件,但由于无法获得相关业务资质,导致业务发展受阻。
为此,马蔚华建议银监会和证监会尽快落实《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相关业务,允许符合一定准入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结算业务和保证金存管业务。其理由在于:
第一,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相关业务将对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目前,期货公司是期货结算业务的主要参与者。结合期货市场发展情况看,中金所批准的交易会员已达52家,尚有40余家期货公司未获得会员资格。如此众多的市场参与者,潜藏着各种风险,显然是期货公司难以承受的。作为金融市场中创新活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相关业务必将推动整个期货市场的金融创新步伐。
第二,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相关业务有利于我国争夺国际定价权和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虽然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商品期货市场,但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却掌握在国外期货市场手中。从掌握话语权的国外期货市场的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在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第三,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相关业务可为未来开展多层次金融衍生品业务奠定基础。从国际著名商业银行的期货业务来看,国际商业银行通常利用利率期货、汇率期货进行保值;开展期货代理或自营交易获得手续费收入和投资收益;开展套利交易获取无风险报酬;提供期货理财产品等。
第四,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相关业务已有相关法律依据,且业务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