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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财政管理水平取得较大进步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22日 10:23 作者
  ⊙本报综合报道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日前发布了《中国公共财政管理研究报告》(2010)显示,我国公共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取得显著进展。其中,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改进,各项财政业务的内在控制和管理质量得到显著优化,财政管理公开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得到提升。
  据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介绍,此次报告是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省市县三个层级财政单位抽样调查基础上形成的,是迄今我国财政管理研究中规模最大、涉及面最广、数据最多的一次综合调查和研究工作。
  在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以预算管理为中心,构建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国库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管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转移支付、管理体制优化、债务管理等一整套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的体制和机制。财政业务管理得到优化,比如以预算编制管理为例,财政部门向人大报送预算编制情况的明细程度大大提高,其中25%的单位到“类”级,55%的单位明细到“款”级,25%的单位明细到“项”级,而且有10%的单位明细到“目”级。财政管理公开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得到提升。如在政府采购管理领域,100%的单位都建立了完整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与考核制度,90%以上的单位同事采用了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和社会监督的运作机制,95.5%的单位在管理体制上严格实行“管采分离”。
  报告同时反映了我国公共财政管理亟待改进的问题。一是地市及县级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多个领域超过了省级财政的管理指标值,在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等环节存在明显不足。二是财政管理机制建设中侧重于风险防范和控制,对激励机制和纠责机制的建设存在滞后。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有16.7%的单位对资产负债率指标进行动态监测,有5.6%的单位对资产风险指标进行动态监测,有5.6%的单位对不良资产指标进行动态监测,而没有任何单位对资产获利能力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在纠责方面也存在明显不足,仅有5.6%的省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与其单位资产的使用绩效情况相挂钩,94.4%的省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均不与其单位资产的使用绩效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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