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天津北辰区为奖励2009年的纳税大户,当地财政拿出1800万购买汽车等奖品送给区内明星企业。(1月27日 新华)
如此高调地奖励纳税大户的事虽并不常见,不过各地对纳税大户的奖励却是屡见不鲜,无非是因为企业缴纳税款为当地创造了政绩,政府便“投桃报李”地回报一下。或许,很多地方政府觉得这是对纳税人和纳税行为的一种肯定,但其实这种思路很值得商榷。
用公共财政来重奖纳税大户,非但不是对纳税行为的肯定,反倒是对公民纳税义务的一种消解,也是对公共财政严肃性的破坏。尽管这样的行为激励了所谓的“明星企业”,但是,难免让那些盈利和纳税都不多的中小企业心里有种“酸溜溜”的感觉。毕竟任何法人都有纳税的义务,而这种纳税的义务不应因为多少而被区别对待。
前不久,在广州市城市管理工作年终总结部署大会上,对于城管委提出“设置一些过渡性临时摆卖摊区”的计划,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认为,游商不纳税对于合法纳税的人来讲是一种不公平,可谓言之凿凿。可见,在收税的时候官员们是很强调“公平性”的,不会因游商的微利就区别对待,可在公共财政的使用上,为何又将所谓的公平忘得一干二净,将不同的纳税人区别对待呢?
当然,企业创造价值尽到其社会责任是值得尊重的,能够合法纳税更加值得赞许,但就在其纳税的同时,市场也已经给了他应有的回报,所以公共财政实在没有必要再重奖一番。
同时,重奖纳税大户并非仅仅是“多此一举”的问题,更在于,这种随意使用公共财政的思路已经背离了分配原则的指导。在十六大的报告中,曾提出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但在十七大报告中,这一提法转变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可见,公平的原则正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有越来越重的比例。
税收和公共财政作为再次分配的重要调节手段,在投入上只有更加倾向于中小型企业和社会保障,才能够更好地体现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公平原则。如果一味地以“劫富济富”的方式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话,公共财政只会助长马太效应的显现,加剧分配上的不公。
要知道,很多地区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保障方面投入还很有限,一些地方政府在没必要的奖励上如此大方,却又在民生保障投入上锱铢必较,实属不妥。公民和企业法人纳税最基本的前提是,公共财政确实能够对社会整体起到重要作用,所以公共财政的使用有悖分配原则,将是对纳税人情感最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