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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公众全程参与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9月10日 04:22 作者 吴睿鸫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09月10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吴睿鸫
  昆明市政府将在互联网上公开财政预算支出、部门工作计划、政府采购等重要信息,网民可实现网上咨询和信访投诉,商人和投资者可实现网络音视频商务谈判。这意味着昆明市将建设全国最先进的官民互动平台。
  昆明信息港最大的亮点在于,把长期处于国家机密的财政预算,由幕后推到了台前,形成了一个崭新的官民互动信息网络平台,这不仅能增加公共财政的透明和公开,更为重要的是,能激发公众参与财政预算的主观能动性。
  早在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将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列入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从法律范畴上讲,财政预算向民众公开已成为政府部门必须履行的义务。尽管昆明市政府在信息港上公开财政预算支出,是在正常履行国家法律制度,但毕竟该市率先在全国带了个好头,起到了榜样的作用。
  不过,笔者觉得,就公共财政预算而言,仅向公众公开预算支出还是远远不够的。财政预算开支是执行预算的结果,这意味着,这种监督方式是事后“马后炮”式的监督,即便开支情况不合理,不符合财政支出要求,但往往于事无补,只能靠惩罚机制来弥补。
  所谓公共财政预算,就是政府用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如何才能保证“众人之财”真正地使用于办“众人之事”呢?那就是公众必须在公共财政预算初审、听证、审议和执行等环节,全程参与和监督,才是公共预算的应有之义。
  民众要参与整个预算过程。在人大组织预算初审前,可用张贴通告、媒体、网络等平台,让社会公众自愿参与;预算初审阶段,参与者与人大代表一样,可就预算草案向政府提出询问,或者提意见和建议;在人大代表讨论、审查阶段,公众参与者可以参加旁听,可以向人大代表书面或口头陈述自己的建议和要求。
  此外,还要建立“结果导向型”的考核机制。在新《预算法》的修订中,应规定问责机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仅要管好“钱袋子”的出口(投入尽量少的钱),更要评估预算的产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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