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乘坐普通列车,如果赶不上火车,车票将作废。铁道部的这个新规程,引发公众的空前关注。一场较量由此开始了。较量的一方是规程的制定者铁道部,一方则是数以亿计的铁路旅客
12月1日,随着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的正式执行,又一场较量开始了。较量的一方是规程的制定者铁道部,一方则是数以亿计的铁路旅客,而较量又不仅仅在这二者之间。

2'52''铁道部新规为遏制倒票 迟到酌情可改签
根据新规程,非动车组旅客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那就意味着,如果赶不上普通列车,车票将作废;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病并持有医院证明,经站长同意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办理。
新规程一出台就引发无数争议。
12月6日,河南律师赵钰涛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审查铁道部新规的合法性。
同一天下午3时许,旅客李方平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北京铁路局对其所购的4.5元火车票办理退票或改签。
李方平称:“票款价值虽小,但涉及到法律的尊严,涉及到千千万万旅客的切身利益。”
旅客 VS 铁路部门
12月5日中午,李方平购买了6451次北京到廊坊的火车票一张,开车时间为当天15时19分,票价4.5元。后来他因有事没有乘坐该次列车,便于下午16时50分到北京站1号窗口办理改签。
北京站1号窗口工作人员验票后,告诉李方平,按照新规,票已作废,不能办理退改签。第二天,李方平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李方平诉称,火车票背面的铁路旅客须知及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他与铁路局之间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故而请求法院判令,将他与北京铁路局之间的运输合同“如不能按时乘车,须在开车前办理退票或一次改签”,变更为“如不能按时乘车,可办理退票或一次改签”。
“乘客与铁路部门之间是民事关系。”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表示,铁路部门修改规章实际上是对民事关系进行调整,且这个规章实际上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进行规定的。格式合同可以规定乘客未赶上普通列车车票不能改签,但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而言,列车晚点了,也应该有个说法,对乘客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在新颁布的规章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这显然不合理。
面对汹涌而至的质疑,12月4日,铁道部通过新华社首次回应。
铁道部有关负责人说,新办法主要是在中国高铁发展迅速、动车组大量开行的条件下修订的。新规中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也是基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合同双方有一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外,既有线路普通列车由于运力有限,特别是运输高峰时期,一般是满负荷运行,为了维护正常的乘车秩序,不可能随意改签。
对此,李方平并不买账:“铁道部称此举是‘由于运力有限,特别是运输高峰时期,一般是满负荷运行,为了维护正常的乘车秩序’,难道不让退票或改签,普通列车旅客就不务工、不探亲、不返乡了吗?就会放弃乘车吗?就会减少铁路运输的负荷吗?”
曾担任北京市民因退票问题起诉铁道部一案的代理律师蔺其磊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旅客未坐上车,实际上铁路部门提供的服务尚未开始,拒绝改签、作废车票而票款不退涉嫌不当得利。“如果可以,我们希望铁道部公布因无法退票扣留的票款总额”。
据了解,按合同法关于“解除权”的规定,即便是单方面的解除合同,铁路方面也必须履行“书面通知”旅客的义务。
北京律师郝劲松 (微博)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铁道部新规单方面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定自己的义务,整个一个“霸王条款”。
12月6日晚6时许,新华社播发对铁道部相关负责人的采访,对新规作了全新解释。
面对新规中争议最大的“普通列车火车票退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铁道部的解释从4日强调“普通列车运力有限,不可能随意改签”,变成了“实际上,新规对普通旅客列车车票改签与原规定‘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最晚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没有实质性改变。”
一些基层铁路部门12月6日晚随后表示,已经接到上级电话通知,要求执行新规时“不要激化群众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