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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不应有税制“绊脚石”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6日 10:39 作者 刘伟
      □ 刘 伟

    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明年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

    会议再次对调整增长模式和经济结构提出明确要求,指出要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努力提高中低收入群众收入,积极扩大商品消费,大力拓展服务消费;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促进社会投资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防止乱铺摊子和盲目重复建设。

    从外需导向模式到内需增长模式,是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一环。如何引导,特别是具体经济政策如何跟上转型需要,仍是一个大课题。

    当前,食品等价格上涨较快,国家发改委等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降低税费、打击囤积居奇等。降低税费,直接减轻商品成本,效果最为显著。试想,一车蔬菜,从山东拉到北京,过路费得收上千元,到各个菜市场还得收各种各样杂费,加之蔬菜生产的化肥、薄膜等农资涨价,运输过程中的汽油柴油涨价,不降成本,价格怎么下得来?总不能让农民贴钱种菜吧。

    不久前,海关对IPAD征税引起轩然大波,颇能折射当前消费社会转型的不利环境。

    海关总署54号令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在与商务部的“官司”中,海关总署拿出具体文件,说明其做法无误。但正是这种“正确”,让人们看到,经济政策转型亟待提速。

    安邦咨询的分析认为,过去,中国的税收政策都是向外倾斜,支持出口创汇。如出口商品的综合退税率从原来的9.8%提高到了现在的13.5%,部分商品高达17%。出口退税的本质是用财政资源来补贴出口部门,而在中国以低价政策来获得国际市场的时候,就是中国拿财政资源来补贴国外消费者。

    这样的税收制度,本质上是中国工人以低廉的工资生产出物美价廉的商品提供给国外消费者,自己劳动纳的税也被用来继续补贴。这种制度的结果就是在限制国内消费者收入的增长,进而削弱消费能力。而在进口政策上,当进口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增值部分要收取17%的增值税,这也是国内消费者甘冒风险去国外买IPAD的重要原因。一方面给境外消费者以低税率产品,另一方面却对入境商品征收高关税。如此制度,如何建设消费型社会?

    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理顺资源价格,资源税、环境税、房产税等大量新税将扑面而来,针对财政收入增长的新税种,在“科学发展观”语境下,特别容易顺利通过,如期开征。但是,影响财政收入,明显不合理遏制消费的许多政策,却不容易调整,甚至在某些环节仍在加剧。

    向内需转型,必须努力创造适合内需增长的制度环境,首当其冲则是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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