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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缘”如何变“机缘”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02日 09:41 作者 刘洋
    在全国人大网站上,看到5天内有5万余人次积极主动给车船税(草案)提意见,笔者多少有些惊讶。

  笔者曾算过一笔账。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去年,全国销售掉的汽车中,63%的车辆是1.0升至1.6升的小排量车。按照先行的车船税征收标准,所有车辆不论排量多少,需按年缴纳420元。如果按草案中的新标准计算,1.0升以上至1.6升排量的车辆,车主需缴纳的车船税将变为每年360元至660元不等。

  也就是说,车船税征收调整并非单纯的“增税”过程。按照车辆排量分档征收后,部分车主将得到实惠。

  “征税”却非仅仅“增税”,这项税收算比较“难得”。如此一项难得的税收政策,为何会引出人大常委会多位委员乃至5万多人次对其“指手画脚”?

  难道这5万多人次皆在“被增税”范围内,所以才满腹怨气,不得不发?

  其实,仔细看看公众给车船税提出的意见究竟包含哪些内容,上面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笔者发现,针对车船税(草案),公众的疑问主要包括税收征收究竟依据什么划分档次;每一档次收费标准是否偏高;征税执行过程中如何保证实现鼓励节能减排的目标;未来是否能够并入其他税种一次征收等。

  这些由公众提出的疑问,大部分显然没有冲着否定车船税本身而去,而是在“追究”征收细节。与很多税费政策一经推出就被诟病“变相涨价,变相收费”相比,车船税(草案)看来有“人缘”多了。

  从这个角度看,5万多人次为车船税(草案)“开药方”,总比一项政策出台后,让观者“心灰意冷”,连提两条意见都意兴阑珊来得强。

  眼下的问题是,当大多数人基本上肯定车船税的存在时,如何在制定政策时能想得更细些,看得更远些。

  比如说,在划分排量档次时,能不能把档次划分得更细些。如果1.0升至1.6升之间再多划出一档,那么,可能就有更多小排量车被划在“减税”或者“税费不变”范畴内。这既与当前国家汽车产业政策相配套,恐怕也更得民心。

  再比如说,部分发达国家早已用燃油税代替其他车辆税费。这可以说是车辆税费的发展趋势。即刻在中国实现“三税并一税”可能不符合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现状,但作为一项长效法案,车船税(草案)理应适当着眼未来,为未来税制改革留下空间。

  5万多条意见绝不可能条条被采纳,但这5万多条意见透露出的公众对政策制定更细致、更长远的诉求则应被重视。车船税(草案)所笼络的5万多“人缘”,其实正是我国法律、政策从制定流程到具体内容更趋完善的一次“机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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