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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条例拟年内出台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01日 08:18 作者 宛霞
  严控地方政府投资冲动

每经记者 宛霞 发自北京

    谁来给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把关?《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2010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之一的 《政府投资条例》目前已进入由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修改阶段。据悉,这部法规已经连续9年被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发改委表示,将积极推动,力争《条例》早日出台。这意味着政府投资管理将步入法制化轨道。

    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投资主管部门,因此条例也被认为是一部“收权和增加资金使用关卡”的法规,特别是对近年来地方政府投资冲动加大了约束力度。

    一部已经被讨论了多年的法规突然在今年加速,专家认为这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加大,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加大有直接关系。此外,近年来“5?12”汶川大地震中大量校舍的倒塌、湘西凤凰大桥倒塌等事故以及各地不断建设中的 “首长工程”、“形象工程”,也将严控政府的投资工作推入“加速度”。

    一般来说,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权主要在地方政府,一些规模较小的政府投资工程甚至可以在市(县)得到审批,一些项目审批的权限也分散在各部门之间。

    征求意见稿在监督管理的一般规定中明确,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督检查。

    多年来关注政府投资效益,一直在从事流域水环境保护政策评估等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对政府投资没有完备的评估机制,《条例》就没有意义。

    他指的是在以往工作中,曾遇到的“屏蔽门”。宋国君在一些研究中,曾向政府部门寻求包括投资效益效率在内的部分数据,但被以“无法公开或记录不全”等说法委婉拒绝。“政府投资现在的评估机制基本是自己评自己,基本没有引入第三方,评估结果不公开,方法也不专业”,宋国君说,以往的评估机制其实一直未真正落实,只有在《条例》中予以明确,才能保证政府资金得到规范、高效的运转。

    “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曾在200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出现,但缺乏相关配套文件,并未得以贯彻执行。甘肃省发改委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待《条例》出台后,各省还会根据条例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届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投资事项的调查研究、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以及后期评价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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