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31日 07:55 |
作者: |
高永钰 |
| |
短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国务院和各部委连续三次下文,就安全问题作出专门部署。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中国资源领域的首要问题。 今年就已经接连发生了山西王家岭、河南平顶山等多起重大事故,酿成了多人遇难的惨剧。 7月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7月23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下称《通知》)。这份《通知》从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监督管理、应急救援、行业安全准入、政策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8月27日,安监总局下发文件要求,按照《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而7月7日的规定将问责落实到了矿长身上,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国家安监总局更是将这份文件进行了细化,并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指出矿山企业井下作业人员有权在无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逐级汇报后拒绝下井。 尽管此次《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山西多地采访时发现,很多大矿都是生产矿长或安全矿长在井下值班,不过这种现状究竟能维持多久,仍然存疑。 矿长下井并不是新政策,曾经在2005年和2006年,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门两次下文,要求矿长必须和矿工同时升井,不过迄今为止,好像效果并不理想,多起重大矿难就是在这两年发生。 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吕日周在任长治市委书记时,曾制定了“县委书记、县长必须下井”的制度,从2000年执行到现在,结果是煤矿数量、产量占全省十分之一的长治基本无矿难。 目前煤矿的机械化程度是一个大问题。此前本报记者在南非进行采访时,一个综采面一般只有几个人,几乎全部是机械操作,而中国的一个综采面往往几十个人。 中国工程院院士、平煤集团总工程师张铁岗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也表示,现在的煤矿开采要实行合理集中生产,压缩人员,压缩采煤面积。 张铁岗曾经担任2004年河南大坪和2004年陕西陈家山矿难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专家组组长。 但实际上,“中国煤炭的机械化程度仍然不高,除几个龙头企业之外,一些省属企业的煤炭机械化程度,让人很怀疑到底还是不是国有大企业。”中国矿业联合会的一位官员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这样表示。 中国一年的煤炭产量接近30亿吨,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支持作用,但矿难仍然考验着人们的神经。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