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凌晨2点30分,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爆炸事故,截至11月25日,共有107人遇难,6人重伤,1人失踪,生还希望渺茫。
事故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迅即作出抢险救援批示,张德江副总理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国务院成立了以安监总局局长骆琳为组长的鹤岗矿难事故调查组,并已初步查明确定事故原因,处理了相关责任人。
与过往矿难处理方式不同,鹤岗矿难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决定派员介入事故调查。11月23日,最高检从渎职侵权检察厅派出调查员赴事故现场,明言将重点围绕事故背后是否存在官员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对事故展开调查。
安全生产,根除矿难,各级行政机构、特别是安监部门不可谓不重视,不但相关的法规、政策完备,整改措施也不断出新:安全责任制、频繁的安检、关闭小煤窑甚至要求管理人员下井轮值,以期矿业管理者与一线矿工生死与共……诸如此类,不一而足。然而在矿难频发的残酷现实面前,在数以百计的鲜活生命瞬间凋谢的时刻,人们痛心地发现,这些安全保障措施却显得如此无力与苍白。
唯利是图、漠视矿工生命、罔顾安全,是导致矿难这个中国煤炭业痼疾屡治不愈的根本原因,而对于国营大矿,更深层次的原因,则体现在管理者决策者权责不对等以及玩忽职守等方面。述及鹤岗矿难原因时,国务院调查组组长、安监总局局长骆琳指出,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事发矿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明确地将鹤岗矿难定性为“人祸”,但矿难发生后,新兴煤矿发言人却辩称事故“没有人为因素”。国营矿业管理者安全责任感之淡薄,生命敬畏感之麻木由此可见一斑。尤其让人震惊的是,资料显示,矿难发生前数日,鹤岗市刚刚经历了国家和省两个高级别的安全生产调研组的督察调研。
直面矿业生产压力巨大、逐利欲望膨胀的现实,可见安全责任仅仅靠行政力量是难以彻底落实和有效约束的。因此,最高检派员介入鹤岗矿难调查,并明确将调查锁定在官员责任上,以期经司法介入,从法律层面着手,将矿难治理纳入法制的轨道,无疑是一个值得欣慰和重视的信号。国家用法律手段保障矿工生命和家庭免于危险,强力约束矿业安全生产,严惩矿难责任人,在行政措施堕入几乎束手无策的窘境之际,无疑是目前矿难治理最可期待的途径,是将矿难社会危害减至最少的法宝。通过公正公平的法律程序,不但可以有力地维护矿难受害者的权益,也能有效警醒安全事故责任者,提醒他们尊重生命,重视生产安全,避免自身的牢狱之灾。
中国矿难死亡人数,数倍于世界平均水平。这巨大的反差,除了让人情感上倍感刺痛和悲哀之外,也从理性的角度提醒公众,遏制矿难,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并非力所不及之事。因此,衷心期望最高检的新举措,能顺利严谨地行驶在法制轨道上,公开公平地处置矿难,体现社会正义,为中国煤炭业洗刷“血煤”称谓的耻辱,还生命以尊严,还社会以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