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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第三方支付不得“无照经营”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22日 07:42 作者 许凤婷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对此,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从事第三方支付的公司纷纷表示欢迎,认为“办法”的出台将对行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要经营须取得许可证

  易观智库近期发布的一份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081.6亿元,而这一数字在2008年一季度仅为455亿元。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所提供的服务,也从最初的支持网购付款,扩展到缴费、还信用卡欠款、基金结算等内容。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在这份文件中,央行对支付机构的定义作出了明确解释: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央行在“办法”中规定,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在“办法”中,央行也对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提出了申请条件。其中对注册资金的要求是最低限额为1亿元(全国范围内从事业务)或3千万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业务)。此外,还对提交申请的企业提出了连续赢利两年、要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支付业务设施和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等规定。

  各家公司积极“迎考”

  昨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支付宝、腾讯财付通、快钱等多家从事支付业务的企业纷纷对央行出台的“办法”表示欢迎和支持,称其将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支付宝一直在为申请央行“牌照”积极准备,不仅达到了“办法”中提出的注册资本金限额要求,而且支付宝也具备了风险管理、反洗钱等具体措施,所以有信心达到央行的相关要求。

  腾讯财付通表示,“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合格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得更多用户和商家的认可,同时有利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更可靠和专业的服务。

  “我们会仔细研读‘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准备,尽快提交申请。”财付通负责人告诉记者,腾讯公司未来还会加大对财付通的投入,进一步加速财付通的发展。

  另一家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快钱则在央行新政面前却遇到了麻烦。近日,国内有媒体报道,快钱公司因为赌球案件被公安部通报批评,公安部称,在江苏苏州侦破的“乐天堂”开设赌场案中,抓获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梅某,经查,梅某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协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资金30余亿元,“快钱”公司从中获利1700余万。

  而“办法”中规定,申请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昨日晚间,快钱公司向本报发来声明,称涉案人员并不是快钱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快钱自2004年成立以来,业务得到迅速发展,快钱将依据“办法”的规定,积极做好自身业务的合规工作,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本报记者 许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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