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时报
从事支付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要办登记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8日 06:10 作者 贾壮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4月18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公告称,为掌握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情况,完善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决定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  
  公告所称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部分或全部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公告所指支付清算业务包括: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票据跨行清算、银行卡跨行清算和央行批准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
  央行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已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于7月31日之前办理登记手续。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自从事支付清算业务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贾 壮)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央行:鼓励有资质非金融机构参与支付市场 (06-24 09:11)
·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出台 (06-22 09:46)
·央行:第三方支付不得“无照经营” (06-22 07:42)
·央行: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网络支付等业务 (06-21 16:48)
·前三季度非金融机构累计融资11.26万亿元 (11-07 11:34)
·陆新之:监管非金融机构势在必行 (04-29 16:48)
·支付业迎来“第三方” (07-13 14:12)
·第三方支付走进“优化升级”新时代 (07-09 13:48)
·央行就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06-24 09:12)
·央行:非金融机构申请支付业务许可无数量限制 (06-24 03:27)

 证券时报记者专栏
证券时报每日要闻
证券时报24小时热门新闻
 博客48小时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