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18日 06:10 |
作者: |
贾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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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公告称,为掌握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情况,完善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决定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 公告所称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部分或全部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公告所指支付清算业务包括: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票据跨行清算、银行卡跨行清算和央行批准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 央行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已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于7月31日之前办理登记手续。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自从事支付清算业务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贾 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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