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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居报告:2009年我国房价收入比达8.03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21日 09:01 作者
 

  名词解释:房价收入比

  房价收入比,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国际上通用的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式,是以住宅套价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家庭年收入则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的年度税前收入,通常包括夫妇二人。

  按照国际惯例,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如考虑住房贷款因素,住房消费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应低于30%。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20日发布报告称,2009年我国房价收入比达8.03,创历史新高,京、沪、深、杭四地纯商品住宅的房价收入比均超过14。

  报告称,1997年~2003年,随着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的提高,房价的小幅上涨,全国房价收入比保持比较平稳的运行态势,平均为6.2;2003年至2007年,随着房价增长速度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房价收入比明显上升,2007年达到7.44;2008年,城镇人均居住面积仍然持续提高,房价基本持平,房价收入比出现明显下调,为6.78;2009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复苏至部分地区过热,全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大涨25%,房价收入比也相应回升,创造8.03的历史新高。

  纵向看,2001年~2007年,大部分城市房价收入比明显上升,北京由9.55增加为13.09;上海由6.7增加为11.25;广州由6.49增加为12.09;深圳由5.85增加为13.15;杭州由3.51增加为9.86;厦门由5.41增加为13.22;武汉由5.14增加为8.89;重庆由3.07增加为5.15;天津由4.41增加为9.34。

  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普遍降温,除北京、杭州两大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持续上升外,其他城市均出现下降,特别是前期房价上涨偏快的上海、广州、深圳、厦门等城市。

  2009年,典型城市房价明显上涨,上海、杭州等城市房价上涨幅度前所未有;除广州、厦门外各大城市房价收入比明显提高,其中上海、杭州、重庆等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涨幅较大。

  报告同时指出,由于我国各区域之间经济水平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程度差别较大,反映在房价收入比上亦存在较大差异。总体特征是经济越发达、城市地位越重要,房价收入比越高,东、中、西部呈现明显的梯度序列。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尤其是一线城市中的北京、上海、深圳,和二线城市中的杭州等,纯商品住宅的房价收入比均超过14,存在房价泡沫;而大部分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房价收入比普遍较低,基本上没有房价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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