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国税总局:地方对房产税征收范围没有解释权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18日 06:33 作者 朱宇
      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17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上海的方案将把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牛新文批驳称:“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如果要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那就涉及到修改《暂行条例》,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的。”
  张斌认为,上海要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需要做很多基础性的工作。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无法判断上海的准备是否充分。张斌称,“上海市首先要掌握所有住宅的房主信息,其次还需要确定住宅估值的标准,如何进行测算,以及基本的征税范围,征税的标准、税率以及抵扣标准等。只有等这些准备工作都做好了,形成了具体的征收方案,上海市也才只是能够向中央政府提出建议,最后由中央政府决定是否征收。”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朱艺:房产税别总喊“狼来了” (05-17 12:18)
·利空有所消化 量能仍显不足 (05-14 17:22)
·上海房产税方案“仍在研究” (05-14 09:37)
·上海中介暂停扩张 老总热盼“房产税”出台 (05-14 08:45)
·冯海宁:房产税开征要落实政府调控意图 (05-14 03:27)
·传上海将征房产税 (05-13 09:28)
·房产税渐近 上海楼市新政四方观察 (05-13 09:44)
·沪住房保有税很难马上开征 (05-13 08:32)
·上海拟征房产税 存量房精准估价理论上需28年 (05-13 07:41)
·债务危机或减缓楼市调控压力 (05-11 07:28)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