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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技术装备税收政策 本月25日起调整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27日 07:29 作者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所附装备目录与商品清单予以调整。 上述通知自2010年4月25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其中,自2009年7月1日起,城市轨道交通承担自主化依托项目业主进口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及机电设备所需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通知同时指出,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对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部件、数控装备及其功能部件等领域的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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