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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黑基金”案三名高管被追加刑期
来源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1日 09:17 作者 商报综合报道
    商报综合报道 曾轰动一时的北京首例“黑基金”案,目前有了最新进展。已被判刑的中鼎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三名高管人员,因被查出新的犯罪事实,被检察机关追诉。
  西城法院日前再次对此案做出判决,包括总裁陈青春、副总裁赵晓阳在内的中鼎鑫公司三名高管,被西城法院判处6年至4年半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10万元。
  2008年,西城法院认定中鼎鑫公司向18名事主吸收资金共计261万元。法院认为,陈青春三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三人分别判处5年6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 
  判决后,因发现同种漏罪,2009年检察机关再次对三人提起公诉,指控三人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4名事主吸收存款100余万元。西城法院判决对指控事实予以认定,并对三人进行数罪并罚,最终判处三人6年至4年半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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